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丰富多样,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一、行业专项优惠 1.农、林、牧、渔业 · 免征:蔬菜、谷物种植,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牲畜家禽饲养等项目所得。 · 减半:花卉、茶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 符合条件的港口、机场、铁路、电力等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前3年免征,后3年减半)。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 公共污水处理、沼气利用、节能减排等项目,同样适用3免3减半政策。 4.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5免5减半;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10免。 二、区域优惠 1.西部大开发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南自由贸易港 · 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上海临港新片区 ·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 三、特定企业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 3.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 四、研发与创新优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加计扣除比例为120%(无形资产成本的220%)。 2.技术转让所得 ·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五、其他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 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上政策执行期限多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适用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细则。建议企业及时关注税务部门通知,确保合规享受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