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 设计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按25%税率减半征收。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线宽小于28纳米),前五年免征,第六至第十年按25%税率减半征收。 生产企业 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10年以上的企业,前两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150亿元的企业,前五年免征,第六至第十年减半征收。 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定期减免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重点软件企业若未享受免税,后续年度可减按10%税率征收。 其他支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税前扣除。 增值税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用于研发再生产的部分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三、注意事项 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部门的认定条件,如研发投入比例、知识产权要求等。 政策执行中存在选择权,已进入优惠期的企业可在剩余期限内选择适用更优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