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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佣金收入扣除比例

2025-9-20 22:43|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1| 评论: 0

摘要: 企业所得税中佣金收入的扣除比例因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1.一般企业与合法中介机构或个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超限额部分不得扣除。例如,某贸易公司委托中介促成1000万元合同 ...
企业所得税中佣金收入的扣除比例因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一般企业

与合法中介机构或个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超限额部分不得扣除。例如,某贸易公司委托中介促成1000万元合同,支付60万元手续费,扣除限额为1000×5%=50万元,超出的10万元无法税前扣除。

2.保险企业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18%计算限额,超限额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例如,某保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5000万元,支付手续费950万元,扣除限额为5000×18%=900万元,超出的50万元可结转次年扣除。

企业所得税,佣金收入扣除比例

3.电信企业

针对“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充值卡”等拓展客户的业务,按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计算,限额内据实扣除。

4.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

支付的销售费用(含手续费/佣金)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限额内据实扣除。

5.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

如证券代理、期货代理、保险代理公司等,其为取得手续费/佣金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据实扣除,不受比例限制。

注意事项:  

·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发行股票支付的承销手续费不可扣除。  

· 企业需保留相关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以证明支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对照政策文件准确核算佣金支出,确保合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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