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非居民企业特定所得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法定税率为20%,实际减按10%征收。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税率征收。 其他特殊情形 部分区域性政策(如海南自贸港)或行业特定优惠可能涉及10%税率,但需结合具体政策条款。 注意事项: 非居民企业的10%税率属于预提所得税范畴,若税收协定有更优惠税率,可优先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