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5%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基础上,国家对特定类型的企业给予了减按15% 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这10个百分点的税率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而言是实实在在的税负减轻。目前,主要涵盖以下几大类: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这是最广为人知的一类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征收。要享受此优惠,企业须满足多项条件,例如: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标(如销售收入5000万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等。 二、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为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适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区市,以及湘西、恩施、延边和赣州等比照执行地区。关键条件是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在全国范围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同样可享受15%优惠税率。部分地区还将服务贸易类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四、特定区域的重点产业企业 在部分国家战略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享受此优惠。例如: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企业,自设立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 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在海南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同样适用15%税率,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横琴、南沙等粤港澳大湾区特定区域: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也可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多项优惠(如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通常不可叠加享受,企业应择优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