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不准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不准税前扣除的项目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