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没有“起征点”概念,而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不同税率征收,具体规则如下: 一、税率分类 基本税率25% 适用于大多数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收入与机构相关)。 优惠税率 20%: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15%:高新技术企业、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等。 10%: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等特定行业。 非居民企业 未在中国设机构或收入与机构无关的,税率为20%。 二、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2027年底前有效)。 从业人数:≤300人(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 资产总额:≤5000万元(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 三、特殊政策 实际税负5%: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部分(2027年底前)。 “五免五减半”: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前5年免税,后5年减半征收。 四、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汇算清缴,无“起征点”但存在免征额(如小型微利企业分段优惠)。 具体适用税率需结合企业类型、区域政策及行业认定结果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