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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

2025-9-19 14:4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97| 评论: 0

摘要: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以自身资产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2.货物、财产、劳务用于特定用途: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 ...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以自身资产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货物、财产、劳务用于特定用途: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需视同销售。
3.资产移送他人且所有权属改变:
·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 用于交际应酬;
·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 用于股息分配;
· 用于对外捐赠;
·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

注意事项:

· 视同销售时,一般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 若资产移送属于内部处置(如用于生产加工、资产转移至分支机构等),且所有权属未改变,则不视同销售。
· 企业需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准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避免税务风险。建议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对照政策规定进行自查,确保税务处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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