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以自身资产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货物、财产、劳务用于特定用途: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需视同销售。 3.资产移送他人且所有权属改变: ·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 用于交际应酬; ·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 用于股息分配; · 用于对外捐赠; ·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注意事项: · 视同销售时,一般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 若资产移送属于内部处置(如用于生产加工、资产转移至分支机构等),且所有权属未改变,则不视同销售。 · 企业需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准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避免税务风险。建议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对照政策规定进行自查,确保税务处理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