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合同免增值税政策是指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下是该政策的具体内容: 优惠内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申请条件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需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需在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申报时点与方式 申报时点: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申报期内自行申报享受。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 注意事项:享受该政策需严格遵守合同范围、发票开具等要求,建议企业在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保合规享受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