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广告公司,在中国大陆提供广告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这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适用**6%**的税率。 
关键点说明:
广告服务范围
包括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宣传等全流程服务,均按 6% 计税。
特殊情形税率
- 广告物料制作(如广告牌、宣传册印刷):若涉及货物销售,可能适用 13% 税率。
- 户外广告牌租赁: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适用 9% 税率。
- 跨境广告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文化事业建设费
除增值税外,广告公司还需缴纳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按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的 3% 征收(2027年底前减半征收,实际费率1.5%)。
- 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 = (广告服务含税收入 - 增值税) × 1.5%
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符合条件的进项税(如办公用品、技术服务采购等),实际税负通常低于6%。
示例计算(简化):
假设某广告公司当月广告服务收入为 100万元(含税):
- 销项税额 = 1,000,000 ÷ (1 + 6%) × 6% ≈ 56,603.77元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1,000,000 - 56,603.77) × 1.5% ≈ 14,150.94元
总结:
项目 |
税率/费率 |
备注 |
广告服务 |
6% |
策划、设计、发布、代理等核心业务 |
广告物料销售 |
13% |
单独销售的广告制品 |
广告位租赁 |
9% |
户外广告牌等不动产租赁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1.5% |
2027年12月31日前减半征收 |
建议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区分适用税率,并注意利用进项抵扣降低税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