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利息支出以及残保金等。这些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差旅费、办公费等: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可以凭有效凭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在规定比例内实际发生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扣除。具体来说,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咨询费、手续费、利息支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咨询费、手续费以及符合规定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金及附加: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残保金: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扣除都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有效凭证。同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来确定的。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