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额通常指的是已经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暂时还不能(或尚未)在当期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部分。计算和确认“待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 核心概念: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待抵扣”?
不动产分期抵扣(⚠️重要:此政策已废止):
- 历史政策(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需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那第二年才能抵扣的40%部分,在第一年就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 现行政策(2019年4月1日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因此,不动产分期抵扣产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已不再新增。企业之前按老政策确认的“待抵扣”部分,应在政策变更后按规定转入当期抵扣。
加计抵减额(当前最常见的“待抵扣”形式):
- 政策依据: 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后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具体行业和比例以最新政策为准,如10%、5%、15%加计抵减等),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如10%),额外计算出一个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 计算与确认:
- 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规定的加计比例
- 这个计提出来的加计抵减额,在计提当期,并不能直接用于抵减销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它需要等到实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计算应纳税额时才能使用。
-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在当期会贷记一个专门的负债类科目(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或“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具体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选择),这部分金额就形成了企业的一项“待抵扣”权益,即待抵扣的加计抵减额。
- 实际抵扣时: 在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 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 。此时,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中的相应金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抵减了应纳税额。
其他特定情形(较少见,需具体政策规定):
- 历史上或特定时期可能存在其他需要分期抵扣或暂缓抵扣的政策,会明确规定待抵扣部分的计算方法和时间。但目前普遍适用的主要是加计抵减产生的待抵扣额。
📊 当前最主要计算方法:加计抵减产生的待抵扣额
核心公式:
当期计提的待抵扣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适用加计抵减比例
步骤详解:
- 确认适用性: 首先确认你的企业是否符合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行业、销售额占比等),并明确适用的加计比例(如10%、5%、15%,需查阅最新有效政策文件)。
- 确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这是指在计算期内(通常是当月),你取得的、符合抵扣规定、并且当期没有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如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等)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通行费电子发票等注明的进项税额之和。简而言之,就是当期可以正常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那部分进项税。
- 应用比例计算: 将步骤2中确定的“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乘以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
- 账务处理(确认待抵扣): 计提这部分金额:
-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 具体借方科目取决于企业采用的会计准则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或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 这是形成“待抵扣”权益的关键科目
- 实际抵扣时: 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根据当期应纳税额情况,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科目余额中可抵减的部分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进行实际抵减。抵减不完的余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示例说明 (假设适用10%加计抵减)
- 某月,企业取得并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共计 100,000元。
- 该企业符合生活性服务业条件,适用**10%**的加计抵减政策。
计算待抵扣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的待抵扣加计抵减额 = 100,000元 × 10% = 10,000元
账务处理(计提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等 (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10,000元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或 其他收益) 10,000元 👉 这10,000元就是本月产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更准确说是待抵扣权益)。
实际抵扣时(假设本月应纳税额为15,000元):
- 计算:应纳税额 15,000元 - 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 10,000元 = 实际应缴纳增值税 5,000元。
- 账务处理: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00元
-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10,000元 👉 将10,000元待抵扣权益实际用于抵减税款。
📌 总结与关键点
- 不动产分期抵扣产生的“待抵扣”已成为历史,不再适用新业务。
- 当前最主要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来源是“加计抵减”政策计提的抵减额。
- 计算核心:待抵扣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适用加计比例。
- 性质: 它是在满足条件时计提出来的一项未来可用于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权益,在计提当期表现为负债(贷方余额)或收益,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进项税”。
- 会计科目: 通常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或类似明细科目核算,反映其待抵扣状态。
- 注意时效性和行业性: 加计抵减政策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和适用行业、比例规定,务必以国家财税部门发布的最新有效文件为准。
- 实际抵扣: 计提的待抵扣额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期内,根据应纳税额情况实际抵减,抵减不完可结转。
📣 重要建议
- 查阅最新政策: 增值税政策更新较快,特别是加计抵减的适用行业、比例、执行期限等,务必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告(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XX号等)。
- 咨询专业人士: 如果对政策适用性或具体计算、账务处理有疑问,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师或会计师。
总而言之,现在的“待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主要聚焦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和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计算出的待实际使用的抵减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