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 必须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销售额限制 · 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 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 特殊情形: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仍可免征增值税。 3.差额征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4.纳税期限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但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事项: · 免税销售额需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 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 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准确核算销售额并及时申报,确保合规享受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