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 免征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开票规则: 季度普票≤30万元:全额免征; 季度普票+专票≤30万元:普票免征,专票按开票税率缴纳; 季度销售额>30万元:普票按1%、专票按开票税率缴纳。 低征收率政策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延续至2027年底)。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年利润≤300万元、员工≤300人、资产≤500万元): 年应税所得额≤300万元部分,实际税负5%(减按25%计入所得额,再按20%税率征收)。 三、其他税种减免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叠加享受:已享受其他优惠的,仍可叠加适用此政策。 四、个体工商户特殊优惠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五、地方性配套政策(上海市) 社保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上海户籍员工,可获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0%补贴(奉贤等区叠加30%)。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特种设备检验费、药品注册费等降低50%~65%。 关键注意事项 政策有效期:增值税1%征收率、“六税两费”减半等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强制转换: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万元,需转为一般纳税人。 实务建议:季度销售额临近30万元时,优先开普票享受免税;需抵扣的客户再配专票,平衡税负与业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