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严格来说是征收率),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政策(截至2025年),主要规定如下:
核心原则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包括租赁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目前主要的征收率有两档:5% 和 1%(或 3% 的减征)。

具体征收率适用
出租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 说明:
- 无论出租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如商铺、写字楼、厂房、土地等),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均适用 5% 的征收率。
- 重要例外(住房):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1.5% 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针对住房租赁的特殊优惠。
出租动产(如设备、车辆、机械等有形动产):
- 说明:
- 根据现行优惠政策(通常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形式发布,如2023年第1号公告及后续延续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因此,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动产,实际执行的征收率为 1%。
- 注意: 该 1% 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需要关注最新文件(当前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
出租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经营权等):
- 说明:
- 与出租动产相同,无形资产租赁服务原适用 3% 的征收率。
- 同样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1% 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 因此,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无形资产,实际执行的征收率也为 1%。
- 注意: 该 1% 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同样需要关注最新文件(当前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
总结表格
出租标的物类型 |
原适用征收率 |
现行实际执行征收率 (2025年8月) |
特殊规定/说明 |
不动产 |
5% |
5% |
个人出租住房:5%减按1.5%征收。 |
动产 |
3% |
1% (优惠) |
阶段性优惠政策,减按1%征收(至2027年底)。 |
无形资产 |
3% |
1% (优惠) |
阶段性优惠政策,减按1%征收(至2027年底)。 |
重要提示
- 季度销售额免税额度: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免税额度适用于所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包括上述租赁服务)。但需要特别注意: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是出租)的收入,是不计入该免税额度判断标准的。
- 开票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 1% 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需要专用发票抵扣,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仍按 3% 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 政策时效性: 上述 1% 的优惠征收率是基于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在到期后是否延续,请务必关注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告。目前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征收率5%),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地方税费附加: 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要缴纳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建议
在具体操作时,请务必以最新的、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如有疑问或业务复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