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包括国家批准的避孕药品和专用器具。 古旧图书 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科研教学进口设备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无偿援助物资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残疾人专用物品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其他常见免税情形 社会团体会费: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自产农产品免税。 电影版权转让:电影企业取得的版权转让、农村放映收入等。 残疾人服务: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社会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意事项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需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具体执行以税务部门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