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具体依据2025年最新政策整理: 一、基本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或B级。 合规经营记录: 申请前36个月内无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政策排除限制: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政策。 二、增量留抵税额专项条件 连续达标要求: 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企业需连续2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计算规则: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部分行业可全额退还)。 三、注意事项 信用等级时效性:以申请当期信用等级为准,若后续等级下调不影响已退税款。 申报期限制:需在申报期内提交申请,避免因税额变动影响计算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