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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还增量留底税额条件

2025-8-31 21:33|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4| 评论: 0

摘要: 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具体依据2025年最新政策整理:一、基本条件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或B级。合规经营记录:申请前36个月内无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 ...
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具体依据2025年最新政策整理:

一、基本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或B级‌。
合规经营记录‌:
申请前36个月内无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政策排除限制‌: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政策‌。

申请退还增量留底税额条件

二、增量留抵税额专项条件

连续达标要求‌:
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企业需连续2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计算规则‌: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部分行业可全额退还)‌。

三、注意事项

信用等级时效性‌:以申请当期信用等级为准,若后续等级下调不影响已退税款‌。
申报期限制‌:需在申报期内提交申请,避免因税额变动影响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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