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的借贷方向反映企业增值税的缴纳与抵扣情况,具体规则如下: 一、借方核算内容 已缴纳税款:包括本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补缴上期欠税 多缴税款:预缴增值税形成的超额部分 进项税额:采购商品/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用于后续抵扣 减免税款:符合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减免金额 二、贷方核算内容 应交未交税款:本月应缴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销售商品/服务时收取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需转入贷方 三、科目余额判断 贷方余额:表示仍有未缴税款(负债增加) 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税款或留抵税额(资产性质) 四、特殊科目联动 未交增值税:月末从"应交增值税"科目结转的待缴金额 预交增值税:提前缴纳的税款记入借方,后续冲减时转出 实务中需注意:增值税申报时若进项大于销项导致科目为负数,应按税法规定填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