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增值税优惠 1.免征增值税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征政策。 2.减征增值税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半征收以下税费: ·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若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此减半征收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 若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享受: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 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其他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优惠 ·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残保金优惠 ·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印花税优惠 ·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税目的印花税减半征收。 注意事项 · 纳税期限可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 若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销售额需按3%纳税,无法享受1%征收率优惠。 · 具体申报操作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系统会根据销售额自动预填数据,纳税人需核对并确认申报信息。 建议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合理选择纳税期限和开票方式,以最大化享受税收优惠。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