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主要分为 自愿退伙 和 法定退伙 两大类,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是详细分类:
一、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 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事由出现时合伙人可退伙。
- 例如: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3年,到期后合伙人可选择退出。
通知退伙(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合伙)
- 合伙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随时退伙,但需 提前30日通知 其他合伙人,避免造成损失。
- 若擅自退伙造成损失,需赔偿。
二、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合伙人因特定情形 当然丧失合伙人资格,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 自然人合伙人死亡 或被宣告死亡;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被撤销;
- 合伙人丧失法定或约定的合伙资格(如专业资质被取消);
- 合伙人在合伙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注:若合伙人因上述情形退伙,其他合伙人可要求其或其继承人以财产份额结算。
三、除名退伙(强制退伙)
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可决议将某一合伙人除名,情形包括:
- 未履行出资义务;
-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如贪污、舞弊);
-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除名事由。
程序:需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接到通知日起生效。被除名人有异议可起诉。
四、退伙的法律后果
- 财产结算:按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结算,退还退伙人财产份额。
- 责任承担: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份额继承:死亡退伙时,继承人可依协议或同意继承合伙资格,否则退还财产份额。
提示
- 退伙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因 合伙协议 的特别约定而有所不同,建议以协议为准。
- 若涉及纠纷,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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