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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及程序

2025-7-13 10:40|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9| 评论: 0

摘要: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以下是基本设立条件: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合伙人要求 至少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且均承担无限连 ...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以下是基本设立条件: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 合伙人要求

    • 至少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且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除外,如公务员)。
  2. 书面合伙协议

    • 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事项。
  3. 出资要求

    • 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需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 企业名称与经营场所

    • 名称中需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如“XX普通合伙企业”)。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5. 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特殊行业需审批)。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及程序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合伙人责任形式不同:

  1. 合伙人要求

    • 至少由1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和1名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担责)组成,总人数不超过50人。
    • 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企业名称

    • 名称中需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如“XX有限合伙企业”)。
  3. 其他条件

    • 其他条件与普通合伙企业类似(如书面协议、出资、经营场所等)。

三、设立程序

  1. 签订合伙协议;
  2. 向企业登记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如合伙协议、身份证明、出资证明等);
  3. 领取营业执照。

注意:特殊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循行业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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