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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详解

2025-7-13 12:59|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7| 评论: 0

摘要: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规定: 一、主体条件 合伙人数量 至少2名合伙人(无上限),且必须包含: 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至少1 ...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详解


一、主体条件

  1. 合伙人数量

    • 至少2名合伙人(无上限),且必须包含:
      • 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至少1名有限合伙人(LP):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普通合伙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限合伙人无此限制。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 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3条)。
  2. 合伙人资格

    • 自然人合伙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如公务员)不得成为合伙人。

二、书面合伙协议

  • 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盖章。
  • 协议必备条款
    •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名称和住所。
    • 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
    •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机制。
    • 合伙事务执行(明确GP执行权)。
    • 入伙与退伙程序。
    • 解散与清算规则。

三、出资要求

  1. 出资方式
    • 普通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允许劳务出资(需评估)。
    •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64条)。
  2. 认缴制: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需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出资额和缴付期限。

四、企业名称与经营场所

  1. 名称规范
    • 名称中须标明 “有限合伙” 字样(如“XX投资有限合伙”)。
    • 不得使用“公司”字样,避免与公司混淆。
  2. 固定经营场所
    • 需提供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产权证)。

五、其他法定条件

  1. 经营范围合法: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2. 登记程序合规:向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局) 提交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 设立登记申请书
    • 合伙协议
    • 合伙人身份证明
    • 出资确认书
    • 经营场所证明
    • 其他审批文件(如涉及前置许可)。

注意事项

  1. 责任区分
    •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担责,但若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2. 税务特点
    • 穿透征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按所得性质缴纳个税或企业所得税。
  3. 特殊行业要求
    • 若从事金融、私募基金等业务,需额外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如基金业协会备案)。

常见应用场景

有限合伙企业常用于:

  • 私募股权基金(PE/VC):GP管理基金,LP提供资金。
  • 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高管或员工作为LP,GP由创始人或管理公司担任。
  • 家族财富管理:隔离资产风险,实现税务优化。

提示:设立前建议咨询玖邀开业代理机构,确保合伙协议设计合理(如决策机制、退出条款),并完成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后续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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