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规定: 
一、主体条件
合伙人数量
- 至少2名合伙人(无上限),且必须包含:
- 至少1名有限合伙人(LP):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普通合伙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限合伙人无此限制。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 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3条)。
合伙人资格
- 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如公务员)不得成为合伙人。
二、书面合伙协议
- 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盖章。
三、出资要求
- 出资方式
- 普通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允许劳务出资(需评估)。
-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64条)。
- 认缴制: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需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出资额和缴付期限。
四、企业名称与经营场所
- 名称规范
- 名称中须标明 “有限合伙” 字样(如“XX投资有限合伙”)。
- 固定经营场所
- 需提供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产权证)。
五、其他法定条件
- 登记程序合规:向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局) 提交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注意事项
- 责任区分
- 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担责,但若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 税务特点
- 穿透征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按所得性质缴纳个税或企业所得税。
- 特殊行业要求
- 若从事金融、私募基金等业务,需额外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如基金业协会备案)。
常见应用场景
有限合伙企业常用于:
- 私募股权基金(PE/VC):GP管理基金,LP提供资金。
- 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高管或员工作为LP,GP由创始人或管理公司担任。
提示:设立前建议咨询玖邀开业代理机构,确保合伙协议设计合理(如决策机制、退出条款),并完成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后续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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