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 LP)的注册资本规定,中国的《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有本质区别。以下是核心要点和规定:
一、核心原则: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无强制性最低限额
中国《合伙企业法》未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合伙人可自由约定出资总额,法律不做强制要求。
认缴制而非实缴制
- 出资方式为认缴制,合伙人只需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方式和期限,无需在设立时一次性缴足。
- 实缴出资的时间和比例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可在协议中约定分期缴纳)。
二、出资形式灵活
合伙人可用以下形式出资:
- 劳务出资(仅限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LP)不得以劳务出资,因其承担有限责任;
- 普通合伙人(GP)可劳务出资,但需全体合伙人协商认可其价值。
三、责任承担方式
四、实操注意事项
- 合伙协议为核心
- 必须明确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形式、缴纳期限及违约责任。
- 劳务出资需约定评估方式(如协商定价或第三方评估)。
- 工商登记要求
- 办理营业执照时需提交合伙协议,其中载明出资总额及分配方式。
- 市场监督管理局仅登记“认缴出资额”,不强制验资(货币或实物出资可自行评估)。
- 税务处理
- 有限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直接穿透至合伙人纳税。
- 自然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5%-35%累进税率);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比
项目 |
有限合伙企业(LP) |
有限责任公司(LLC) |
最低注册资本 |
无 |
无(认缴制) |
出资期限 |
合伙协议约定 |
公司章程约定(一般≤20年) |
劳务出资 |
普通合伙人(GP)允许 |
不允许 |
责任承担 |
GP无限责任;LP有限责任 |
股东均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
税收政策 |
穿透纳税(无企业所得税) |
缴纳企业所得税 + 股东个税 |
六、常见误区澄清
- 误区: “注册资本需实缴并验资。”
正解: 无需验资,认缴金额和期限由合伙协议自主约定。 - 误区: “有限合伙人可劳务出资。”
正解: 仅GP允许劳务出资,LP必须以财产性权利出资。
总结: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制度以意思自治为核心,法律赋予合伙人高度灵活性。重点在于通过完善的合伙协议明确出资结构、责任分配及退出机制。若涉及私募基金等特殊领域,需额外遵守行业监管规定(如基金备案要求),但基础规则仍以《合伙企业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