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 查看内容

合伙企业的退伙事由有哪些?

2025-7-13 11:0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9| 评论: 0

摘要: 合伙企业的退伙事由主要包括法定退伙、约定退伙和自愿退伙等情形,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主要分类及事由: 一、自愿退伙(合伙人主动提出) 协议退伙 ...

合伙企业的退伙事由主要包括法定退伙约定退伙自愿退伙等情形,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主要分类及事由:


一、自愿退伙(合伙人主动提出)

  1. 协议退伙

    • 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该事由出现;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 合伙人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如健康、家庭原因等)。
  2. 通知退伙(适用于未约定期限的合伙企业)

    • 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意向(无需同意,但需避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

合伙企业的退伙事由有哪些?


二、法定退伙(当然退伙,自动发生)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合伙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

  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4. 合伙人丧失法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资格(如专业资质丧失);
  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退伙自事由发生之日起生效,但其他合伙人可要求其承担退伙前的合伙债务。


三、除名退伙(强制退伙)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某一合伙人除名,事由包括: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如贪污、舞弊);
  4.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除名事由。

程序:需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起诉。


四、其他特殊情形

  1. 离婚或财产分割:若合伙人因离婚或财产分割导致其财产份额被分割,可能触发退伙或份额转让。
  2.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如竞业禁止违约、丧失特定资质等。

法律后果

  1. 退伙人有权要求退还其财产份额,但需承担退伙前已存在的合伙企业债务;
  2.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债务的,退伙人需按比例分担亏损;
  3. 退伙后,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