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具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一、普通合伙企业
特点: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常见形式: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 所有合伙人均无特殊责任限制,适用于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
- 若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 适用领域: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服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二、有限合伙企业
特点:由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GP)和1名有限合伙人(LP)**组成。
- 有限合伙人(LP)
- 若LP介入管理,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常见用途:风险投资(VC)、私募基金(PE)、员工持股平台等。
其他分类(按目的或行业)
- 专业服务合伙企业: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通常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形式。
- 投资型合伙企业:常见于基金行业,采用有限合伙架构(GP+LP)。
关键区别总结
类型 |
责任承担 |
管理权 |
适用场景 |
普通合伙企业 |
全体无限连带责任 |
全体或约定 |
小型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过错合伙人无限,其他有限责任 |
全体或约定 |
高风险专业服务(如律所) |
有限合伙企业 |
GP无限责任,LP有限责任 |
GP主导,LP不参与 |
风险投资、股权激励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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