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办理的规范指南,依据最新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药监局要求整理,供您系统参考: 一、备案主体要求 1. 主体资格 - 企业:需持有上海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 个体工商户:允许备案,但不得从事委托贮存、运输业务。 - 其他机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等自用采购无需备案。 2. 人员配置 - 至少配备1名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医学、药学、生物工程等)大专以上学历的质量负责人。 3. 经营场所与仓储 - 经营场所:需有固定地址(非虚拟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 仓储条件: - 若仅从事零售(无贮存),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物流; - 若自行贮存,仓库需具备防潮、避光、通风等基础条件,并建立温湿度监控系统(如有特殊存储要求)。 二、备案流程(全程网办) 步骤1:系统登录 - 登录 “一网通办”平台→ 搜索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选择 “首次备案”。 步骤2:填报信息 在线填写并上传以下材料: 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格,需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2.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在职证明; 4.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5. 经营设施设备目录及仓储平面图(标注医疗器械存放区域); 6.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至少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制度); 7. 委托贮存协议(如委托第三方物流,需提供受托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步骤3:提交审核 -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系统生成申请号。 - 无需现场核查(若材料齐全,备案为“告知承诺制”)。 步骤4:领取凭证 - 审核时限: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 获取方式:登录系统下载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电子版,具法律效力)。 三、关键注意事项 1. 备案范围 - 仅限《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二类产品(如体温计、血压计、医用口罩、避孕套等)。 - 禁止经营产品:需许可的第三类器械(如输液器、隐形眼镜)或国家禁止销售的器械。 2. 变更与注销 - 变更:企业名称、住所、仓库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提交变更备案。 - 注销:终止经营需办理注销,并交回原备案凭证。 3. 年报义务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登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 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四、常见问题解答 1. Q:备案是否有有效期? - A:备案凭证长期有效,但需持续符合经营条件并履行年报义务。 2. Q:网店销售二类器械是否需要备案? - A:需要!线上线下经营均需备案,需在备案表中注明“网络销售”并提交电商平台名称及店铺ID。 3. Q:材料被退回怎么办? - A:根据系统提示补正(常见问题:地址不清晰、制度文件缺失、签字盖章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