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的相关许可,主要分为两大类要求: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产品上市许可) 和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销售流通许可)。
具体办理要求取决于你是要生产/研发产品(需要产品注册/备案),还是要销售/批发/零售产品(需要经营许可/备案)。 
以下是上海地区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的核心要求概览:
一、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要求(针对产品本身)
备案性质:
- 境内备案人:通常是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注册在上海或在上海有实际生产场地),或者是委托生产的注册人(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要求)。
- 境外备案人:由其指定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
备案人资质要求:
- 具备与所备案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需建立并有效运行)。
- 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场地、环境设施、生产设备、检验仪器等资源条件(如果是委托生产,注册人需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并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管理)。
- 具备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能力,包括不良事件监测、召回等。
备案资料要求: 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资料,主要包括:
- 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自检报告或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临床评价资料:
- 大多数二类医疗器械可通过同品种比对或豁免临床途径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 需要临床试验的,需提交临床试验方案和报告(相对较少)。
- 生产制造信息(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等)
- 符合性声明(声明所提交资料真实、产品符合安全性有效性基本要求等)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述或承诺建立并保持符合要求的体系)
- 如果委托生产,需提交委托合同、协议以及受托方相关资质证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关键点(上海):
- 强调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上海是此制度的先行试点地区之一,允许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等非生产企业作为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
- 长三角一体化:部分事项可能享受长三角区域便利化措施。
- 全程网办:主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二、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要求(针对销售、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许可/备案性质:
-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经营备案(不再是许可审批,简化了)。
备案人资质要求(经营企业):
- 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
- 贮存环境应符合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标示的要求(如温湿度、避光等)。
- 对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如冷藏、植入介入类),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 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 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如医学、药学、生物工程、医疗器械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 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 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 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尤其对批发或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求更高)。
备案资料要求: 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资料(通常是线上提交),主要包括: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 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 其他证明材料(如从事网络销售的,需提供符合网络销售监管要求的说明等)
关键点(上海):
- 属地化管理:向经营场所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
- 全程网办:主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系统办理。
- 场地核查:备案后,监管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场地、人员、制度等实际情况与备案信息一致且符合要求。
- 网络销售:在上海从事网络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必须在备案后,将相关信息报备给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并在网站主页面或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备案凭证。同时需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 库房要求:上海对医疗器械存储库房的要求较为严格,特别是对温湿度控制、分区管理等。如果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需确保受托方符合要求并明确责任。
重要提示
- 法规动态更新: 医疗器械法规(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的实施细则会不断更新,请务必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规定和指南为准。
- 官方平台: 所有申请务必通过官方指定的“一网通办”平台或相关业务系统进行。
- 专业咨询: 办理过程涉及专业细节和法规解读,建议咨询专业的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服务机构或直接联系上海市药监局/市场局进行咨询。
- 时间与费用:
- 产品备案: 资料齐全受理后,法定时限内完成备案(资料技术审评是核心环节,实际耗时取决于产品复杂度和资料质量)。
- 经营备案: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后,监管部门会当场或在一定工作日内(如5-10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凭证的发放。备案本身不收费。但场地准备、人员招聘、系统建设等有成本。
- 后续监管: 取得备案凭证后,企业必须持续符合法规要求,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履行产品上市后研究、不良事件监测、召回等义务(产品备案人)或按照GSP要求经营(经营备案企业)。
总结流程:
- 做产品(生产/研发):
- 确定产品属于二类(查分类目录)->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准备产品备案资料 -> 通过一网通办提交至上海市药监局 -> 获得《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卖产品(经营):
- 取得营业执照 -> 配备符合要求的场地、人员、制度、系统 -> 准备经营备案资料 -> 通过一网通办提交至经营所在区市场监管局 -> 获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需网络销售,完成额外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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