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办理合伙企业登记,需要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准备以下材料。以下是详细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需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合伙人信息等。 2. 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 自然人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合伙协议 - 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需明确合伙类型(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出资方式、利润分配、责任承担等条款。 4. 出资权属证明 - 以货币出资: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验资报告(若需)。 -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需提交评估报告或全体合伙人确认作价的文件。 5. 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复印件 + 租赁协议(如为租赁); - 无偿使用证明(如为自有房产或无偿使用他人房产)。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完成名称核准(部分地区可线上办理)。 7. 其他材料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书(如委托某一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审批的行业,提交相关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等)。 二、特殊类型合伙企业补充材料 - 有限合伙企业 - 需提交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及出资证明; - 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的企业名称。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 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 核名: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上登记系统”或当地政务服务网提交名称申请。 2. 提交材料:线上或线下(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上述材料。 3. 领取执照: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3-5个工作日)。 4. 后续步骤:刻章、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社保公积金开户等。 四、注意事项 1. 签字真实性:所有需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本人签署,禁止代签。 2. 经营范围规范: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填写。 3. 地区差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附加材料(如上海需“一窗通”系统申报),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 4. 税务备案:领取执照后30日内需到税务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