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主要包括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具体形式如下: 1.货币出资:合伙人以现金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等形式投入的资金,是常见的出资方式,为合伙企业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 2.实物出资:包括动产(如设备、原材料等)和不动产(如房产、土地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合伙人可通过转让实物的所有权或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来形成合伙原始财产。 3.知识产权出资:如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合伙人可将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为出资,为合伙企业提供技术或品牌支持。 4.土地使用权出资:合伙人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该土地使用权需依法可转让且能为合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5.其他财产权出资:如债权、股权等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作为出资投入合伙企业。 6.劳务出资:合伙人以自身的劳务技能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劳务出资虽不直接形成有形财产,但可通过合伙人的劳动创造价值,间接增加合伙企业的财产。 需注意,合伙人的出资形式需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且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应确保合法有效,合伙人对出资财产负有担保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