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通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系统办理,具体条件、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上海有限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条件 内部决议:需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决议,或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事由。 协议签订:新合伙人入伙需签订入伙协议,退伙需签订退伙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时限要求:需在变更决议或法定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海有限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决定书。 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全体合伙人签署)。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特殊情形: 退伙需提交退伙证明及《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涉及出资额变更的,需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出资确认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需提交新任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派书。 三、上海有限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办理流程 在线申报: 登录“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系统,选择“变更”事项,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 通过“智慧导办”功能勾选需变更的事项,系统自动关联其他可能需同步变更的事项。 材料提交: 全程网办:上传签署后的材料电子件(PDF格式),通过电子签名完成签署。 网上预审+线下办理:预审通过后,携带纸质材料至登记机关现场提交。 审核与发照: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可在线下载登记通知书,需换发营业执照的需缴回旧执照。 涉及公证认证或外文材料的,需提交翻译件及公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签字需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 通过共享信息可核验的数据(如身份认证、清税信息)无需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变更后需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同步修改税务、银行账户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