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税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减按较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00万元的部分,减按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5%),该政策延续执行至07年1月1日。 加计扣除: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等支出,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0年1月1日起,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或特定行业10%)在税前加计扣除。 税额减免: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企业,直接减免其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例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额减免。 投资抵免:对创业投资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行为,允许其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