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税率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5%。需同时符合: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税率征收。需满足: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标。 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需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4.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 注册在海南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需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二、减免税优惠 1.农、林、牧、渔业项目 · 蔬菜、谷物等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花卉、茶等种植,海水养殖等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第4-6年减半征收。 3.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4.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3-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计扣除优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 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四、其他优惠 1.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2.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规定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以上政策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申请享受,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