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惠政策内容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条件 1.主体要求: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专利技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3.转让形式:技术转让包括转让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自2015年10月1日起,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转让所得也纳入优惠范围(限于企业拥有该技术所有权的情况)。 4.认定登记:境内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5.关联方限制: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计算方法 技术转让所得 = 技术转让收入 - 技术转让成本 - 相关税费 其中,技术转让收入指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非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指无形资产的净值;相关税费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四、 注意事项 1.企业需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否则不得享受优惠。 2.技术转让应签订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认定登记。 3.居民企业技术出口需符合《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要求,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