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伙人责任承担 ·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可用于偿还企业债务。 ·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人人数 · 普通合伙企业:人数无上限,但需至少2名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企业:人数为2至50人,且至少有1名普通合伙人和1名有限合伙人。 3.出资方式 ·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等出资。 ·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通常以货币、实物等出资。 4.经营管理权限 ·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管理,享有同等权利。 ·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具体事务。 5.利润分配 · 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需遵循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6.交易与竞争限制 ·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同意。 ·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竞争业务,除非协议禁止。 7.企业名称 ·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需标明“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需标明“有限合伙”。 8.财产转让 · 普通合伙企业:转让财产份额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按协议约定转给合伙人以外的人。这些区别使得普通合伙企业更适用于合伙人共同参与管理、风险共担的场景,而有限合伙企业更适合吸引投资者,实现管理权与出资权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