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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条件

2025-9-16 20:38|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39| 评论: 0

摘要: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需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合伙人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等事项。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条件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需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此外,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还需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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