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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是什么?

2025-9-16 20:4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86| 评论: 0

摘要: 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具体如下: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期限届满后,若合伙人一致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若期限届满后合伙人 ...
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具体如下: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期限届满后,若合伙人一致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若期限届满后合伙人继续经营且未提出异议,则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合伙期限转为不定期,合伙人可随时解除合伙合同,但需提前合理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的解散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解散。例如,约定当特定项目完成或特定事件发生时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可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等方式作出决定。若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同意解散的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少于两人,或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且持续三十日以上,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是什么?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若合伙目的已达成,或因客观原因导致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如市场环境变化、技术难题等),合伙企业可解散。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合伙企业需立即解散并进行清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等。

注意事项:

· 合伙企业解散后,需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
·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需清理财产、清偿债务,并按法定顺序分配剩余财产。
·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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