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方法 1.划分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2.可以选择的情形: (1)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 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②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可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的情形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年应税销售额即使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