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代理 增值税 查看内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2025-8-9 17:38|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30| 评论: 0

摘要: 根据中国增值税法规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法定禁止情形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服务 个人消费者属于最终环节,无需抵扣进项税(如零售商品、餐饮服务等)。 销售免 ...

根据中国增值税法规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禁止情形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服务
    个人消费者属于最终环节,无需抵扣进项税(如零售商品、餐饮服务等)。

  2. 销售免税货物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 避孕药品/用具
    • 养老/教育/医疗等特定服务
    • 经备案的跨境免税服务(如技术出口)
  3. 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
    例如: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需代开专票除外)
    •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按3%减按2%征收
    • 建筑服务清包工/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
  4. 非应税项目
    如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房产)等(购买方为企业的除外)。

二、特殊业务限制

  1. 预付卡销售环节
    单用途/多用途卡售卡时不得开专票,仅可在实际消费后开票。

  2. 差额征税项目(部分)
    如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扣除部分金额不得开专票(如旅游服务中机票费用)。

  3. 金融商品转让
    因盈亏可互抵,不得开具专票。

三、主体资格限制

  1. 小规模纳税人(未代开专票)
    除住宿业等8类行业试点可自开专票外,需由税务机关代开。

  2. 非正常户/注销期纳税人
    税务登记异常或被注销时禁止开票。

四、票据合规要求

  1. 交易信息不完整/不真实
    如无购销合同、资金流水不符等,涉嫌虚开风险。
  2. 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
    禁止为“空壳交易”或虚开发票。

五、特殊行业规定

  1. 部分金融服务
    存款利息、保险赔付等不征税收入不得开专票。

⚠️ 风险提示

  • 虚开发票后果:包括补税、滞纳金、0.5-5倍罚款,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
  • 善意取得例外:受票方不知情且交易真实时,可能允许抵扣(需证明无过错)。

总结清单(不得开具专票情形)

情形类别 具体示例
购买方为个人 零售商品、餐饮服务
免税项目 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跨境免税服务
简易计税业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销售
预付卡销售 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售卡阶段
差额征税扣除部分 旅游服务中的机票费用
金融商品转让 股票、外汇买卖
小规模纳税人 未选择自开或代开专票的
非应税项目 个人转让房产(购买方为企业除外)
无真实交易 虚开发票、信息不符的交易

实操建议:开票前务必确认(1)购买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业务是否应税(3)自身计税方式。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