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伙企业 查看内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顺序详解

2025-7-13 10:38|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9| 评论: 0

摘要: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顺序及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顺序 第一步: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由合伙企业的 ...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顺序及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顺序详解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顺序

  1. 第一步: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所有合伙人的出资及积累的资产)进行清偿。

  2. 第二步: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普通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或全部普通合伙人清偿全部剩余债务,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 合伙人内部可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债务,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顺序

  1. 第一步: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债务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

  2. 第二步: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需以个人财产偿债。

三、特殊的“双重优先权”原则

若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人个人财产同时面临债务清偿(如企业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适用以下规则:

  •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 合伙人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参考《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四、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的责任

  • 普通合伙人:需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除非协议另有约定)。

五、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的责任

  •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仍需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已办理退伙结算)。
  •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仅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02条、第104条
  2. 《合伙企业法》第38条、第39条(普通合伙)、第57条(有限合伙)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伙企业法》的司法解释

相关阅读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