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实际为征收率)相对简单,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规定如下: 1. 基本征收率 - 3%:适用于大多数应税行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 - 5%:适用于特定项目,如: - 销售不动产(如房产、土地) - 出租不动产(如房屋、商铺) - 土地使用权出租 - 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时) 2. 阶段性税收优惠 - 1% 减征政策(2023年延续): - 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如销售货物、服务等),可减按1%征收。 - 注意:该政策可能随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动,需关注最新文件。 3. 免税政策 - 月销售额 ≤ 10万元(季度 ≤ 30万元): - 免征增值税(2023年延续执行)。 - 例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需按征收率纳税,不可免税。 4. 特殊情形 - 预缴增值税: - 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需按3%或5%预缴增值税。 - 转为一般纳税人: - 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不再适用简易计税。 5. 附加税费 -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比例缴纳: - 城建税:7%、5%或1%(根据地区) - 教育费附加:3% - 地方教育附加:2% - 小微企业可享受附加税费减半优惠。 注意事项 1.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征收率(如1%、3%或5%)纳税,无法享受免税。 3. 政策可能调整,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12366咨询最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