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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区别(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

2024-1-1 20:55|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69| 评论: 0

摘要: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区别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而 ...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区别

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区别(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区别(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章程么

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往往由几个关系比较亲密,互相间比较信任的朋友组成,由于设立程序简单,又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是被采用得比较多的经营组织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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