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有限合伙公司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一、合伙人要求 数量与类型 至少2名合伙人(上限50人),其中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任,其余可为有限合伙人(LP); 普通合伙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有限合伙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殊职业人员不得作为合伙人; 资质条件 自然人合伙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 二、企业名称规范 名称必须包含“有限合伙”字样(如“上海XX有限合伙企业”); 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避免与已有企业重名; 三、注册地址 需提供上海市内商业用途的实际经营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部分区域允许使用园区虚拟地址(需合规); 四、合伙协议 需书面协议并全体签署,明确出资方式、利润分配、责任承担等条款;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需约定认缴出资额及期限; 五、注册资本 采用认缴制,无最低金额限制(特殊行业除外);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六、其他要求 经营范围:若涉及金融、医疗等特殊行业,需办理前置审批; 责任划分: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并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 附:常见限制 有限合伙人数量不得超过50人; 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需与公司制企业区分; 建议注册前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核验名称并咨询玖邀开业专业机构审核合伙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