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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详解

2025-11-8 18:1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7| 评论: 0

摘要: 核心原则是:进项税额抵扣必须满足“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且“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违反这一原则的,通常不得抵扣。 一、法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共六大类)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

核心原则是:进项税额抵扣必须满足“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且“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违反这一原则的,通常不得抵扣。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详解

一、法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共六大类)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简易计税方法项目: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殊建材,可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为生产这些建材所购进的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 免征增值税项目:例如,为生产免税的饲料所购进的原料,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是非常常见的情形。
    • 集体福利:企业购置用于食堂、宿舍、浴池、医务室等福利设施的货物(如厨房设备、宿舍空调)、服务(如修缮宿舍)等。
    • 个人消费:公司给高管配备的专车、招待客户用的烟酒、作为节日礼品发给员工的物品等。
  • 特别注意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仅限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才不得抵扣。如果既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即“混用”),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 具体包括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关键点:必须是“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导致的。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造成的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如上所述,例如,因火灾烧毁的厂房,其建设时承担的进项税,以及后续装修承担的进项税,如果损失被认定为非正常损失,则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做进项转出)。

4.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贷款服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 餐饮服务:公司招待客户、员工聚餐的餐费发票,其进项税不得抵扣。(注意:与“集体福利”区分,但结果都是不能抵扣)
  • 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如员工个人的美容美发、旅游、唱歌等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 重要例外住宿服务的进项税,如果是因公出差,可以抵扣

5.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 这部分费用被视为与不得抵扣的贷款服务紧密捆绑,因此其进项税也不得抵扣。

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殊情形与操作要点

1. 关于“兼营”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同时经营应税项目和简易计税/免税项目,且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时,需要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然后,将计算出的金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专用于”与“混用”

这是非常重要的例外规定:

  • 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即“混用”),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 举例
    • 公司购买一辆大巴车,专门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集体福利),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 公司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既用于技术部门的研发(应税项目),偶尔也借给员工带回家看电影(个人消费),属于“混用”,其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3. 取得不合规的抵扣凭证

即使经济业务本身可以抵扣,但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例如:发票抬头不全、税号错误、发票专用章不符、虚开的发票等。

总结与记忆表格

不得抵扣情形大类 具体示例 关键点/例外
1. 用于非应税/福利/消费 食堂买的食材、员工节日礼品、建幼儿园的建材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限“专用于”才不能抵;“混用”可抵
2. 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 仓库被盗的原材料、因管理不善霉烂的产成品 必须是管理不善违法导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抵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 违建被拆除的厂房、火灾烧毁的办公楼 同上
4. 特定服务 贷款利息、餐费、员工娱乐消费 住宿费(因公)可以抵扣
5. 与贷款直接相关费用 融资顾问费、咨询费 与贷款服务强相关
6. 凭证不合规 发票信息错误、虚开发票 即使业务真实也不能抵扣

最终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无法准确判断的情况,最稳妥的做法是:

  1. 先认证/勾选: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勾选确认。
  2. 后判断:在申报时,如果确定属于不得抵扣情形,再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这样既能避免因发票逾期无法抵扣造成的损失,又能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如有重大复杂事项,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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