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存在多方面的重要区别,具体如下: 1.责任承担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用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 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与企业债务隔离。 2.经营管理权 · 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决策和对外代表,拥有完整管理权。 ·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企业,仅享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3.出资方式 · 普通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劳务等出资。 · 有限合伙人:仅能以货币、实物等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4.行为限制 · 普通合伙人:禁止自营或参与竞争业务,交易需全体合伙人同意。 · 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参与竞争业务,交易无需审批(除非协议另有约定)。 5.财产份额转让与出质 · 普通合伙人:转让或出质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有限合伙人:转让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出质一般无需同意(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6.继承与退伙 · 普通合伙人:继承需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对退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有限合伙人:继承自动生效,退伙后以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7.税务差异 · 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5%-35%),税务合规压力较大。 · 有限合伙人:按投资收益缴纳所得税(个人20%,法人依企业类型适用不同税率),税负较低。 总结: 普通合伙人是“管事担责”的管理者,风险高但收益潜力大;有限合伙人是“出钱不管事”的投资者,风险可控但收益相对稳定。两者分工明确,共同构成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心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