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 查看内容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025-6-21 16:0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9| 评论: 0

摘要: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核心要素:一、主体条件1. 合伙人数量:至少需有 2个以上 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核心要素:

一、主体条件

1. 合伙人数量:
至少需有 2个以上 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除外)。
2. 合伙人资格:
自然人合伙人 必须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成年人且精神正常)。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其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书面合伙协议

必须订立 书面合伙协议。
协议需载明《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的主要事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等。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需按合伙协议约定 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
出资形式灵活:
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普通合伙人可劳务出资)或其他财产权利。
非货币出资通常需评估作价(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委托评估机构)。

四、企业名称与经营场所

1. 企业名称:
必须有符合规定的 名称,名称中应标明 “普通合伙” 字样(如“XX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名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如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2. 经营场所:
需有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注册地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经营范围涉及需 前置审批 的(如金融、医疗、教育等),需先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核心特征(隐含条件)
1. 无限连带责任:
所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普通合伙的本质特征)。
2. 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合伙人原则上均有权执行合伙事务(除非协议约定委托一人或数人执行),并共享收益、共担亏损。

设立流程概要
1. 合伙人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2. 确定企业名称、经营场所;
3. 合伙人按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4. 向 企业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文件:
登记申请书;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其他所需文件(如前置审批许可)。
5.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颁发 《营业执照》。

总结: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核心在于 2个以上合格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出资、承担无限责任、拥有名称与场所。无限连带责任是其最显著的法律特征,也是合伙人选择该形式时需重点考虑的风险。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