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公司法》,过半数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股东会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普通决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普通决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关联股东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董事会决议 1.董事会会议举行: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股份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四、其他事项 1.股东会主持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审计委员会成员: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5.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以上事项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原则,确保公司在日常决策中能够高效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