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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过半数决定的事项

2025-9-16 09:1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9| 评论: 0

摘要: 根据新《公司法》,过半数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股东会决议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普通决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普通决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 ...
根据新《公司法》,过半数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股东会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普通决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普通决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关联股东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董事会决议

1.董事会会议举行: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股份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法过半数决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四、其他事项

1.股东会主持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审计委员会成员: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5.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以上事项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原则,确保公司在日常决策中能够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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