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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

2025-9-13 15:53|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41| 评论: 0

摘要: 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常见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场景。以下是其核心要点:1.定义与操作模式委托方(如房地产企业)与受托方(如销售代理公司)约定一个基价(保底价)。若实际销售价格高 ...
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常见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场景。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1.定义与操作模式

委托方(如房地产企业)与受托方(如销售代理公司)约定一个基价(保底价)。若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基价,超出部分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若实际价格低于基价,则按基价确认收入,受托方不参与分成。

2.收入确认规则

· 三方签约(企业、受托方、购买方):若销售合同价格高于基价,按合同价格确认收入;若低于基价,按基价确认收入。
· 受托方直接与购买方签约:按基价加上受托方应得分成额确认收入。

3.税务处理

· 企业所得税:收入按上述规则确认,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单独申报。
· 增值税:以实际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受托方的分成收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委托方可抵扣进项税。

4.风险提示

· 收入确认时点:需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实际销售情况确认收入,避免因延迟确认导致税务风险。
· 分成比例合规性:分成比例应合理,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理商业安排。该模式通过设定基价保障委托方基本收益,同时激励受托方积极销售,实现双方利益共享。实际操作中需注意合同条款的严谨性,确保税务处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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