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 加处罚款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加处罚款被明确列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这意味着,当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加处罚款,以强制其履行义务。 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所列,主要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或财物、扣押财物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或避免危害发生等,而加处罚款则是在当事人已经违法且未履行处罚决定时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法规 加处罚款的实施: 加处罚款的决定必须依法作出,并送达给当事人,确保其知情权。加处罚款可以是在处罚决定中直接告知,也可以在行政决定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单独作出。如果行政机关未明确加处罚款和计算标准,又未单独作出加处罚款的决定,仅依据《行政强制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视为未作出加处罚款的决定,对加处罚款部分不予执行。 综上所述,加处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旨在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维护行政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