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如下: 纳税人 1.产权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2.经营管理单位: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3.承典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计税余值计算缴纳,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10%-3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例如,某房产原值为100万元,当地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则房产计税余值为100×(1-30%)=70万元。 2.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例如,某房产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则月租金收入计税依据为5000元。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计税依据规定,如投资联营的房产,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