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代理 增值税 查看内容

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2025-8-22 22:3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5| 评论: 0

摘要: 有书面合同且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未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如下:

有书面合同且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或未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关键点说明‌:

赊销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不以实际收款时间为准,而是依据合同约定或货物发出时间判定‌。

相关阅读